星期一, 10月 24, 2005

請提修改建議:「臺大醫院復健部職能治療科醫事人員陞遷辦法草案」

臺大醫院復健部職能治療科醫事人員陞遷辦法草案
94年10月24日草擬
一、 臺大醫院復健部職能治療科(以下簡稱本科)為辦理科內職能治療師師(三)級陞遷師(二)級師(二)級陞遷師(一)級有所準據,特制訂本辦法。
二、 本科師(三)級醫事人員陞遷師(二)級醫事人員除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之任用資格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服務與教學之績效須符合醫院及各類級醫事人員之專業標準及工作規範,服務方面需負責盡職、態度良好,近一年內未發生醫療糾紛、且獲得半數以上同仁之推薦。教學方面需盡力指導及協助學生之臨床實習,且獲得半數以上同仁之推薦。
(二)在臨床專業、領導管理、教學、研發創新及溝通協調方面表現優異並熱心參與院內、外公共事務,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三)最近五年完成2篇以上業務改善或強化報告或專門著作者。
本科師(二)級醫事人員陞遷師(一)級醫事人員除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之任用資格外,尚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服務與教學之績效須符合醫院及各類級醫事人員之專業標準及工作規範,服務方面需負責盡職、態度良好,近二年內未發生醫療糾紛、且獲得半數以上同仁及科主任之推薦。教學方面需盡力指導及協助學生之臨床實習,且獲得半數以上同仁及科主任之推薦。
(二)在臨床專業、領導管理、教學、研發創新及溝通協調方面表現優異足堪國內該領域之領導地位,並熱心參與院內、外公共事務,績效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三)最近五年完成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專門著作或專業創新成果報告者(其中1篇必須為SCI或SSCI論文)。
三、 申請陞遷人員其報告或論文並需為現任職級內完成者。
四、 本科辦理師級醫事人員陞遷時,需經復健部部務會議通過,由各醫療部主任向醫事人員陞遷評審委員會推薦。
五、 經本校送審取得助理副 教授教師證書者,由本科向復健部推薦後,由復健部逕提醫事人員陞遷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得陞遷師(二)級師(一)級醫事人員。
六、 凡曾任國內外大學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具有卓著學術地位者,得檢附論文著作經復健部部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同意,專案提醫事人員陞遷評審委員會審議,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陞遷相當等級醫事人員。本辦法經復健部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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