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25, 2005

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臨床警訊呼叫系統」,敬請配合!

各位同仁您好: 院方已於十一月一日起實施「臨床警訊呼叫系統」,本部治療室患者之通報流程說明如下:
1. 說明:治療師於施行治療時,發現病人在過去八小時內新出現異常徵候 時,應通知負責醫師,讓負責醫師能隨時掌握患者病況之變化,決定適當處理。
2. 實施日期:94年11月1日起
3. 通報者:治療師。
4. 被通報者:住院之主治醫師或住院醫師 (若為照會患者則為原病房醫師)
5. 通報條件:病人在治療時出現以下徵候,請通知負責醫師?
生命徵象 (1) 病人口唇發紺 (cyanosis)[嘴唇發紫或發黑],或偵測到的血氧飽和度 (SpO2) 低於90%。 (2) 心搏率低於每分鐘50次或高於每分鐘120次。 (3) 呼吸次數小於每分鐘6次或大於每分鐘30次。 (4) 動脈收縮血壓低於90mmHg或高於220mmHg且經治療後無法改善。? 神經症狀 (5) 發生意識不清狀況,無論時間多短,或是否已經恢復。 (6) Seizures或發生任何不正常的肢體動作。? 其他 (7) 心律不整。 (8) 胸痛且臉色蒼白及盜汗[不明原因大量出汗 (不是室外溫度太熱或者衣服穿太多)]。 (9) 每班尿量少於4ml/kg。

6. 其他注意事項:(1) 不管在治療室是否已經進行處理,或認為該徵候有無臨床意義,皆須口頭向病房醫師報告。(2) 通報單可以由品質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請填寫後,使用傳送送至品管中心,另請留一份影本請送至梁蕙雯醫師存檔。(3)這些標準是由醫院統一訂定,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單位,所以,不是貴單位所經常紀錄或評估之項目,不需要特異評估或通報,比如血氧濃度,某些心肺問題之患者在治療室或許偶爾數值會掉,但是,血氧不是職能治療師的評估項目,就不用通報,但是如果已經看到病人嘴唇發紫了,就不能當作沒事.由於無法針對每位患者,每個醫療單位特性訂定標準,所以,院方僅列出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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